為了確保上杭市政排水系統正常運行,保障市民正常的生產、生活和生態環境,制定以下清淤檢測工程驗收標準:
1.清淤檢測工程應滿足國家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計規范》(GB 50014)和地方工程監理規定的相關標準。
2.清淤檢測工程的設備、工藝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,技術指標應符合合同約定的規定。
3.工程附件文件齊全,資料準確無誤,驗收文件齊全。
1.驗收前,應辦理預驗收手續。
2.驗收時,應由施工單位、監理單位和設計單位對施工團隊、設備維護人員進行技術交底,并確認其掌握了相關技術。
3.針對清淤效果,應對管網內的淤積、污泥進行清除,清淤后的管道內徑應符合設計要求,能夠正常排水。
4.針對檢測效果,應對清淤后的管道進行內部精密檢測,檢測儀器應該先進、精準、可靠、可重復使用,檢測結果應無誤差、可靠、準確。
5.針對工程管理,應對施工、監理、設計單位的人員及設備維護人員進行資質審核,凡未取得相關資質或人員不符合要求的,不得參與清淤檢測工程。
1.施工單位根據設計要求施工,同時提供驗收資料。
2.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所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,提出整改意見,同時對工程進行驗收。
3.設計單位進行驗收,并編制驗收報告。
4.經過設計單位審批后,方可辦理驗收手續。